5月12日,A股上市公司深圳 特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特发信息 )公告,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 特发信息 此前收购的子公司——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理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造成 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 特发信息 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蒋勤俭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老总或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老总或董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保证 特发信息 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洪宇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董事、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李增民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董事、财务总监,兼任特发东智董事,二人未能有效履职、推动解决特发东智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分别在 特发信息 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大军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兼任特发东智监事,未有效施展监督作用,保证 特发信息 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三人均未勤勉尽责,系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陈传荣当时担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做假行为;易宗湘当时担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做假行为;王凌、刘颖分别当时担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参与实施了财务做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 特发信息 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犯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