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了多条行政处理信息,其中罕见出现了一个通过操作基金产品牟利被处罚的案件。
两年内操作31只LOF基金牟利
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张某是一名85后,经查,他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控制使用“郭某”等账户组,操作了31只LOF基金产品,其中,沪市11只、深市20只。
从操作手法来看,张某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造成前述31只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异常,与同期产品净值上涨幅度的偏离渡过高,其中有16只偏离度超过了20%。
如其中一只沪市LOF基金,张某通过账户组在2021年9月10日至17日中的5个交易日里,合计竞价买入260.47万元。同时,有4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造成该LOF基金在当年9月10日至15日二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为33.44%。同期基金净值上涨幅度为-3.26%,偏离度达36.7%。
又如其中一只深市LOF基金,张某通过账户组在2021年12月10日至22日中的6个交易日里,合计竞价买入224.55万元人民币,同时,有5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造成该LOF基金在当年12月10日至15日二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为34.78%,同期基金净值上涨幅度为0,偏离度达34.78%。
被“没一罚二”
记者了解到,操作期间内,张某的账户组合计申购涉案基金2015.71万元人民币,合计盈利153.59万元。
其中,在深市合计申购涉案基金1667.06万元人民币,赎回168.94万元人民币,买入2096.47万元人民币,卖出3694.85万元人民币,盈利97.95万元。
在沪市合计申购涉案基金348.65万元人民币,赎回43.37万元人民币,买入748.51万元人民币,卖出1101.09万元人民币,盈利55.64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张某的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委托交易流水、IP和MAC地址、有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
在听证和申辩材料中,张某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恳求将处罚倍数调减至一倍,理由包含:家庭近期遭遇变故,多名家庭成员重病,无力承担高额罚款;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供述调查组未掌握的7只证券账户,其中3只涉案;及时纠正犯法行为,案发后,未再实施操作行为;平日乐善好施,我们时常捐款帮助他人,本性善良等。
经复核,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53.5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07.1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