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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贺宛男 - 投资者权益保护要落到实处 才真正保住-市场之本-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8 8:09:1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5月15日,我国证券市场迎来第六个投资者保护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一席“坚决把做假者挡在市场门外”“以更严格的制度清退‘僵尸企业’”的讲话,赢得了市场的一致好评。

  然而,广大股民朋友深知,把做假者挡在门外还远远不够;新主席上任后,A股市场上被清退的“僵尸企业”的确增多了,但就制度层面而言,还远远谈不上严格。

  据统计,今年4月底,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披露结束后,沪深股市已锁定的退市公司有24家,其中交易类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元)有13家,财务类公司有9家,重大违法类公司有2家;另有66家公司被ST或*ST。

  4月底直到今天,股票价格低于1元的又增加了2家,即*ST保力和 ST华铁 ,另有四五家公司也在1元线上下挣扎。另一方面,7家未能如期披露年报的企业,如果在2个月内不披露年报,也很可能面临退市或风险警示的命运。

  其实,30长时间以来,A股市场欺诈做假的残渣余孽真不是一匹两匹,而是三五成群地祸害着亿万投资者。

  随便举一个例子,有一家公司名为“新野纺织”(现名“ *ST新纺 ”),在2016年至2022年长达7年的时间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7.0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23.93亿元人民币,然而前6年均被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直到2022年年报,更换一家审计所后,突然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然后在今年3月23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然而,立案才30天的时间,即4月28日,该公司便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这说明啥?说明审计机构只要遵循执业操守,诸如做假之类的事情完全不难查出,而业内都明白,“亚太会计所”本是一家有经验的老所,更换的“河南守正创新”则是2020年才建立的新所。

  那么,对这样一家连续做假、且董监高几乎全部参与做假的企业,相关部门又是怎样处罚的呢?河南证监局处罚告知书显示,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4250万元。其中对公司处罚1000万元人民币,董监高共13人,最高处罚500万元人民币,最低处罚50万元。

  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几十亿计,可处罚起来也就几十万、几百万,这算是“严格的制度”么?

  是的,有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于2017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该股,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参与维护权益挽回投资亏损。找谁挽回损失?公司么?13位参与做假的董监高么?还是负责出具“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所?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 *ST美尚 (曾用名“美尚生态”)已经被业内誉为教科书式的做假公司。 *ST美尚 从2012年到2019年连续8年虚增净收入4.57亿元人民币,不仅是财报做假,连2015年的招股说明书,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资9.30亿元的募集说明书,都在“习惯性”地做假,而且保荐人还是赫赫有名的 广发证券 。更有甚者,公司实控人王迎燕,居 然通过私募实际控制了113个证券账户,在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进行内幕交易,操作股票价格,累计交易金额高达800亿元人民币。就是这样一家证券犯罪几乎“面面俱到”的企业,监管职能部门给出的处罚也只是:对王迎燕和另一责任人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王迎燕罚款500万元人民币,证券市场终身禁入。

  要知道, *ST美尚 股票价格从最高的153元,跌至目前仅0.13元,下下跌幅度度高达99.9%;总市值也从2016年最高点时的超百亿元人民币,缩水至目前不足1亿元人民币。参与的投资者损失该有多大啊!是的,你可以维护权益,可以索赔,但王迎燕如今诉讼缠身,股权冻结,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连媒体记者打电话到公司都没人接电话,你找谁维护权益?

  * ST中利 5年虚增收入近80亿元人民币,监管出手,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控人王柏兴被罚1500万元人民币,证券市场终身禁入。

  7家年报“难产”的企业中,还有一家既不“戴帽”,也不加“星”的 普利制药 ,其“难产”的起因是“尚未完成对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的自查”。谁敢相信? 普利制药 这两年净收入都超过了4亿元人民币,上市以来出具的也都是“标准无保存意见”,若真埋有啥大雷,投资人想逃也难啊……

  没有赔偿的做假退市,就是在纵容做假;不让欺诈者付出法律代价,就是在纵容抢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目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特别巨大或有其它极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中,3000元—10000元属于“数目较大”,30000元—100000元属于“数目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目特别巨大”。

  股市中的“残渣余孽”,几乎个个都是“数目特别巨大”,还要加上“特别”的N次方!

  央媒发文:让“失信者出局”才有益于股市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还要加上一句:让投资人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才真正保住了“市场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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