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7000元的小额贷款,在“反催收人”的一番运作下,不仅一毛钱不用还,还让贷款公司赔偿了4万元。最近,记者从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案例,本案中的欠债人和“反催收人”都因犯讹诈勒索罪被判刑。
2023年初,缪某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罗某发布了一条广告,号称可以“帮助解决欠钱、停贷、催收等金融业务”,立即心动起来,于是主动添加罗某为微信好友,并将自己支付宝的欠钱委托罗某处理,并承诺给予回扣,而罗某也顺畅完成了这项交易。
见罗某果然能“搞定”,缪某某想到了自己有一笔7000元的贷款,正被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反复屡次催收,对方甚至采取了冒充律师、社区职员,联系家属等方式进行催收。于是在2023年6月,缪某某再次联系了罗某,希望罗某能帮助解决贷款逾期被屡次催收的问题,而罗某也随即将这项反催收业务介绍给了许某,许某又联系唐某某具体处理贷款逾期催收的问题。
除了想要处理贷款催收外,四人一合计,想着能不能通过投诉的形式索要赔偿,不仅能给拍拍贷公司一个教训,而且还能获得一笔小财。
随后,唐某某拿着缪某某的电话卡、银行卡,冒充缪某某我接听拍拍贷公司的催收电话,并录音、代写投诉信,由缪某某签字后向上海信访局等许多家单位分别寄送投诉及录音材料。拍拍贷公司迫于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找到唐某某进行调解商量,唐某某趁机表示,假如想要取消投诉,需要公司赔偿4万元人民币,而且要免去7000余元的贷款。拍拍贷公司因为投诉压力,只能将4万元转入缪某某账户并免去贷款债务。得款后缪某某、罗某等4人按比例进行了分赃。
2023年10月24日,四人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缪某某因为欠钱被催收而发生了别的念头,希望通过委托别人达到免去债务、甚至是非法牟利的目的,而罗某等人借此机会通过教唆缪某某恶意投诉、恶意逃债,甚至从中要挟勒索。四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讹诈勒索赔偿4万元及免去7000余元债务,其行为均已构成讹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均可分别情节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合以上情节,虹口法院对被告人缪某某、罗某、许某、唐某某犯讹诈勒索罪,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虹口法院法官孙琳娜指出,本案中,拍拍贷公司作为催收单位曾假冒律师恐吓缪某某将承担法律责任、冒充社区职员要挟缪某某将拍卖其财产还债、电话联络缪某某紧急联系人散播欠债情况等,其恶意催收方式存在过错,故需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是,缪某某等四人“反催收”的目的其实不单纯。他们不只是为了维护权益、反抗恶意催收,还为了从中完全免去欠钱,甚至敲一笔竹杠、发一笔小财,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拍拍贷公司恶意催收其实不能遮掩被告人讹诈勒索的本质。
法院提醒,催收人应当采取正规、合理、合法的形式予以催收欠钱,在债务人屡屡不还债的情景下,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财产保全,走诉讼流程进行维护权益。被催收方若遭遇面对恶意催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护权益,对恶意催收正常录音后交给相关部门。2024年4月18日开始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催收人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仅明确了催收行为的规范,而且为债务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