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国盛金控 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三大问题。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也被出具警示函。
另外,深交所也向 国盛金控 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国盛金控 三项违规
根据江西证监局调查, 国盛金控 存在以下问题:
第壹,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国盛金控 子公司国盛证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造成公司收入确认出现过失,上述期间过失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人民币,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贰,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 国盛金控 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第壹条第(四)项规定。
第叁, 国盛金控 治理不规范。 国盛金控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第叁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造成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江西证监局决定对 国盛金控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由于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样也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业务收入过失占比较大
值得强调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 国盛金控 2020年至2022年年报后发现,与披露数据相比,上述保荐业务收入过失占比较大。
2020年年报显示,当年国盛证券保荐业务净收入787.55万元人民币,较2019年实现零的突破。过失金额413.67万元人民币,占比达到52.53%。
2021年承销业务收入为674.71万元人民币,过失为212.53万元人民币,占比达到31.50%。
2022年保荐业务收入为377.36万元人民币,过失金额为87.93万元人民币,占比达到23.30%。
不过,目前 国盛金控 尚未对2020年至2022年相关年报进行修订并发布更正后版本。
国盛金控 方面表示,将严格根据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公司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