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 珠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和将双缴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等。
图片来源: 珠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若干措施》明确,在 珠海市 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 珠海市 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 珠海市 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增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
另外,《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过不去的槛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