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营运性车辆投保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升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效率,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最近, 河南省 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市场主体制定《河南保险业关于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要点》。
一、投保资料
(一)旧车
1.本地牌照(保险机构经营区域内)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
(2)机动车行驶证
2.非本地牌照
鉴于保险机构不能跨省或跨区域承保业务,为防范违规经营风险,请非本地牌照客户提供如下投保资料: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
(2)机动车行驶证
(3)证明投保车辆在本地行驶使用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相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二)新车
1.省内购车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
(2)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
2.省外购车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
(2)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
(3)证明投保车辆在本地行驶使用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相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二、承保服务要点
(一)承保时,对客户热情接待,履行承保提示和说明义务,对投保人提出的条款内容及相关问题做出准确说明和解释。
(二)如遇客户投保咨询,应一次性告知客户投保所需资料。
(三)确保承保服务时效,正常情境下一个钟头内承保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等待时间超出一小时的,可与客户商量,根据客户意愿提供电子保单或邮寄纸质保单。
(四)如遇非本地牌照但在本地行驶等需验标的车辆,保险机构应提供现场或线上指导,便于客户提供异地投保相关证明资料。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承保的,保险机构应主动留存客户资料和联系方式,积极组织协调解决。
三、承保工作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二)商业险不限定保额。
(三)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搭售、变相搭售其它保险产品或提出附加其它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