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经济日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 广东省 分行获悉,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共19个城市的不同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调整。
一是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是对于贷款购买第贰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很多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是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原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四是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2024年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均可按该政策执行。(经济日报记者郑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