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之后,广州和深圳昨日相继推出楼市新政。
5月28日, 广州市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套数认定等措施,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限购政策优化调整方面,《通知》提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广州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 广州市 不同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贰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25%,取消利率下限。
在 广州市 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原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深圳宣布,自5月29日起,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其中,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之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调整为LPR减45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之前的LPR加30个基点调整为LPR减5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