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广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对限购政策、首付比例、公积金支付首付等方面做出优化调整,自今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不变,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以上(不含120平方)住房不并入限购范围不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及以下)。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贰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25%,取消利率下限。
在 广州市 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原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 广州市 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广州主要银行昨日就房贷利率达成共识,广州首套房利率3.4%(LPR-55bp),二套房利率3.8%(LPR-15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