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 锦州港 公告,最近,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锦州港 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300万。
《告知书》显示,经查, 锦州港 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锦州港 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借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曾为 锦州港 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 锦州港 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降低至33.34%,但仍为第壹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 锦州港 上游供货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 锦州港 开展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 锦州港 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此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锦州港 的采购资金从 锦州港 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货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 锦州港 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 锦州港 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 锦州港 。 锦州港 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另外,2018年至2021年, 锦州港 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造成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25.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当时担任老总徐健,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刘辉是 锦州港 前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董事鲍晨钦同时是锦国投副总经理、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挺、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宁鸿鹏、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曹成是 锦州港 前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锦州港 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法行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一、对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作为 锦州港 的老总、总经理,犯法行为极其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十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 锦州港 公告称,公司收到的《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述规定的股票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更改为“ST锦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