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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玉林】被控内幕交易,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被公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4 12:15: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6月4日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 山东省 青岛市 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山东省 青岛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 山东省 青岛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山东省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骆玉林利用担任 青海省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青海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青海省 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青海省 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青海省 委常委, 青海省 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公司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骆玉林,男,1958年8月生,汉族,河南新野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骆玉林曾长期在 青海省 工作,曾任 青海省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青海省 财政厅副厅长, 青海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等职。

  2004年骆玉林任 青海省 副省长,2005年兼任 西宁市 市长,2008年任 青海省 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20十年任 青海省 委常委、副省长等职,2013年任 青海省 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等职。

  2015年,骆玉林离开青海,进京出任国有重点大型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期间,骆玉林屡次以国资委党委巡视组组长的身份露面,主持巡视过保利集团、 中国黄金 集团、中国信科集团、 中国广核 集团、 中国电建 集团等央企。

  2020年11月,担任国资委党委第壹巡视组组长的骆玉林在巡视中国保利集团时的动员会上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对中央企业开展巡视,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督促做到“两个维护”的一定要求,是深化中央企业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3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骆玉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2023年11月16日,骆玉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骆玉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隐匿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赚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报还称,骆玉林私欲膨胀,唯利是图,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直至此次被提起公诉,骆玉林被控罪名之一是内幕交易罪。目前,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诉或判刑的便有招行原行长田惠宇、中储粮原副总经理徐宝义、 安徽省 原副省长陈树隆、 安徽省 原副省长周春雨、 三亚市 委原书记童道驰、 贵州省 原副省长王晓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 内蒙古自治区 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且多数失足在证券交易上。

  好比,2024年2月,招行原行长田惠宇被判死缓,通报提到,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取利益807万余元。

  2023年6月,中储粮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通报提及,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买入证券成交额合计4678万余元。

  2018年12月,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因受贿罪、强逼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被判无期。其中,马建非法获取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 方正证券 股票,后卖出获取利益合计4929万余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曾发文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少数”,通常在履职进程中掌握大量敏感信息。部分董监高未能树立保密意识,利用获取的敏感信息见利忘义,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依法严厉责罚,事情严峻的除对违法主体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外还可能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对达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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