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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通报女企业家讨工程款事件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6 9:53:2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商环境】 【贵州省】 【企业家

  “贵州发布”消息,6月6日, 贵州省 联合调查组通报 六盘水市 水城区马某某伊案调查情况。

  2024年2月,有关媒体透露了 六盘水市 水城区马某某伊案,引发社会关注。 贵州省 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省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针对马某某伊等所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解人、被害人意见,对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 安顺市 普定县 人民检察院异地管辖该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因马某某伊与 六盘水市 水城区项目业主方存在债务纠纷,为向区政府施压以实现诉求,2022年10月至11月,2023年9月至10月,经代理律师唐某、代理人侯某涛(2023年5月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先后提议并商马某某伊同意,雇佣耿某东、方某兵等人采取蹲守、尾随、偷拍偷录、GPS定位器跟踪等行径,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邮寄带有要挟性质信件等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马某某伊、唐某、侯某涛、耿某东、方某兵等5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量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均认罪悔罪,可不予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壹百七十七条第贰款规定,决定对该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马某某伊、侯某涛、唐某联合屈某东等10人实施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法行为,情节明显轻微,可不以犯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壹百七十七条第壹款规定,决定对屈某东等10人作法定不起诉处理。6月6日,检察机关已向上述人员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对马某某伊、唐某、侯某涛、耿某东、方某兵等5人进行了训诫,对屈某东等10人进行了批判教育,上述人员均表示悔罪悔过。

  联合调查组委托第叁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相关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马某某伊承建的10个项目中,已经法院审判、仲裁判决确认或双方达成一致的有7个项目,应付工程建设款11877.45万元人民币,项目业主方于案发前已支付8821.1万元人民币,欠付的3056.35万元已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毕;另外3个停建未完工项目,因项目管理繁乱,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时间难以准确核算,项目业主方已于案发前支付工程建设款5549.34万元人民币,相关纠纷仍处在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理之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贵州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表现,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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