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日前因存在多项非法事实,日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合计处罚款170万元。
经查,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存在以下主要非法事实: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二、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三、向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发放购房贷款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其合计处罚款17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该行营业部责任人罗光富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