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间,恒大汽车在港交所公告称,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另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共两份函件。
其中,“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认为,基于恒大汽车相关附属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且从相关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判断相关协议的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要求相关附属公司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退回已发放的各项奖励及补助合计约人民币19亿元人民币。
另外,恒大汽车公告称,公司的附属公司恒大 新能源 汽车(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大”)于近日收到另一相关部门(以下简称“该部门”)的告知书。
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 新能源 乘用车产品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核查后,提出三项须整改问题,拟责令天津恒大停止生产、销售 新能源 乘用车产品,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该部门将暂停受理天津恒大的 新能源 乘用车新产品申报,和 新能源 乘用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待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核满足生产准入条件后予以恢复。
恒大汽车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核查工作,并在其核查后积极整改问题。并拟于上述限期前向该部门提报申诉整改材料。如最终被正式执行将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