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市公司被ST及退市情况受到关注,甚至引发市场哆嗦,一些小盘股、绩差股和 低价股 的股票价格出现连续下挫的趋势。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责任人于近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作出回应,表示退市新规设置了一定过渡期,预计短时间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该责任人同时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将引导和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近期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非法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
退市问题无疑是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而退市环节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则是投资者非常敏感的事项。如果退市不能维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就是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最大受害者。
在退市环节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是退市制度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来保护自身权益,这是在退市环节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基本举措。
不过,如果只是通过投资人的个体行权来保护自身权益,其作用有限。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投资者保护中心的参与,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的投资者利益。
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作为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如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如果能够主动赔付投资者损失,这当然是最好的决策。在这一方面可以采取类似于“先行赔付”的做法。
另外,可以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解决投资者赢了官司却赢不了钱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引入第叁方赔偿机制。好比,由地方政府“自扫门前雪”,解决本地退市公司赔偿投资人的问题。针对这种“门前雪”扫得好的地方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其当地企业发股上市。当然,这种第叁方赔偿也可以采取类似并购重组的形式,由一家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向一家拟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定向发行一定股份来换股,优先安排这家IPO公司上市。这样随着一家新公司的上市,原退市公司投资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