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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伦】宏达新材 - 控股股东因犯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2 17:46: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苏伟伦】 【宏达新材】 【单位行贿罪】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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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e公司讯, 宏达新材 (002211)6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此前披露,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侦查。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 江苏省 镇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人民币,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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