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7月1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下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下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50%,根据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 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将采取包含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根据《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东辉公司已向 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