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最高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 依法从严惩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传销】最高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 依法从严惩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8 16:29:2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网络传销】 【被告人】 【人民法院】 【市场监督管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6月28日消息,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办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网络传销犯罪在组织结构、参与模式、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传统传销犯罪的新特点,显现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涉及人员更多、波及地域更广、涉案金额更大的 势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拆台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充分施展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保持惩办网络传销犯罪高压态势,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充分施展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联合发布依法惩办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网络传销犯罪新形态、新形式,依法准确定性处理。在互联网跨地域性、虚拟性、交互性的影响下,网络传销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幌子,以新媒体为依托,显现出犯罪路径由“线下拓展”向“ 线上线下 聚合”,犯罪对象由“熟人滴灌”向“大水漫灌”,犯罪媒介由“实体商品”向“虚拟商品”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透过表象,依据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典型特征,依法准确认定犯罪表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以投资获取高额回扣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将参加者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诈坑钱财,人民法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各被告人、被告单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是充分施展刑罚震慑作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领导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次数多、主观恶性深、事情严峻的挑大梁成员,坚持“刑”“罚”并举予以严厉责罚。在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张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亿元人民币,依法严厉责罚的同时做实“打财断血”,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同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网络传销犯罪人员的主客观情节,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对层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获取利益较少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在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被告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经营和传销活动,一些入职不久、涉世不深的青年人参与其中,鉴于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充分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的。

  三是重视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释法说理,着力提升群众传销辨识能力。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多点散发,更具隐蔽性、迷惑性,使得云里雾里的参与者一时难以识破组织者的精心骗局。人民法院在裁判进程中重视释法说理,在被告人张某冒用公益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切实讲清被告人假借慈善之名诈坑钱款的性质;在被告人杨某假借弘扬传统文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充分揭示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实施传销活动,并通过线下授课敛财的本质;在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通过揭开被告人假借投资“虚拟货币”“电影票房”等实施传销活动的面纱,深刻揭露传销组织骗财的实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充分立足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新情况,依法从严厉责罚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革除违法犯罪根基上持续发力,坚决斩断网络传销的犯罪链、利益链、生态链,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强化防范网络传销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积极构建网上网下协同防治新格局,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