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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每一个金融消费投资者,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一起发公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8 19:50:1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公告提到,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公告还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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