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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新规昨起施行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 2:26: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注册资本】 【公司登记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金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7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根据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二是规定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金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和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可靠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公司未根据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金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另外,《规定》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金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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