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制定施行以来,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施展了重要保障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主席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现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有必要全面修订《条例》,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条,主要内容包含:
(一)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条例(修订草案)》立足于地方事权,从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方面对金融体系建设作了具体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二)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一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二是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三是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四是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第十九条至第贰十一条、第贰十六条)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一是根据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二是缔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三是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第贰十二条至第贰十四条)
(三)围绕“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养老金 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二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三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四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五是配合健全 养老金 融体系,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六是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开展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第贰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四)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察管理合作、风险研判和处置协同等。二是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三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四是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五是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五)加强金融团队建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围绕强大的金融团队和顶尖的金融营商环境建设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才评价等机制。二是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强化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设。三是支持开展金融领域仲裁机制创新,构建投诉、调解、公证、判决一条龙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四是建设国际金融资讯中心,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第五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
三、征求建议的关键
1.对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养老金 融、数字金融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进一步施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意见建议;
3.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