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各大短视频网站,人们我们时常能刷到用各类“AI换脸”软件制作的短视频。在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上海法院 数字经济 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白皮书暨第四批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则案例,视频创作者发现,自己制作的短视频,居 然成了某换脸小程序的素材,为保护自身权益,将小程序运营方诉至法院。
那么,“换脸”小程序运营方私自拿走他人原创视频当“换脸”素材,构成侵权么?作为AI软件运营者,又应当在 人工智能 技术运用上注意什么问题? 自己创作的视频竟成了“AI换脸”素材
短视频作者陈某在抖音平台有实名认证的账号“摄影师某某”,我们时常发布一些内容为女子身着古装进行展示的“古风”短视频。某日,陈某发现,其用上述账号发表的13段时长10秒左右的“古风”短视频,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景下,出现在了抖音小程序“某颜”中,成了用于“换脸”的视频素材。陈某遂将抖音小程序“某颜”的运营方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上海嘉定法院,认为运营方上述行为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流传权,请求判令小程序运营方下架视频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流失。
原来,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抖音小程序“某颜”,设置了AI生成“一键换脸古风汉服”板块,在“古典汉服”标签下展示诸多女子身着古装的短视频。经对照,其中13段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原始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不同,视频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则基本一致。点击其中一段短视频,视频画面下方显示标签“上传相片”。点击“上传相片”,提示“选择一张人脸制作”,从手机相册中选择一张人物相片上传后,页面弹出标签“看广告免费制作”。点击标签后观看30秒的宣传广告,小程序即进行视频合成,随后生成的视频人脸则更换成所选相片中的人脸。点击“保存到相册”,生成的视频即可保存至手机相册。
诉讼中,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表示已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并积极配合整改,包含删除涉案视频、主动履行相关 人工智能 算法备案手续后重新上架小程序。在此基础上,法院就运用算法技术提供网络服务向被告提出合规建议,被告接受建议并作出合规承诺。鉴于被告上述整改行为及承诺,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并取消要求被告下架视频、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法院:被告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流传权
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始视频系古风人像写真类视频,由一系列有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在内容编排、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体现了制作者独创性的决策安排,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涉案视频的内容系通过 AI算法将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本质相似。
被告将原始视频“换脸”后在小程序展示,使小程序用户能够在任意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或使用原始视频。而用户选定涉案视频自行制作“换脸”视频,本质系利用被告提供的平台、素材和技术,实现随时以“替换人脸”方式使用、下载原始视频的目的。
被告以“AI换脸”为卖点将原始视频用于谋取商业利益,既未经授权许可,又未支付酬劳,其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网络流传权。
同时,被告作为 数字经济 行业小微草创民营企业,应诉后能够主动响应法院的合规建议,积极整改并获得权利人一定谅解,其后续合规经营也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该节事实在其责任承担中亦可作为考量因素。鉴于原告主动放弃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之诉请,法院综合原始视频的类型、独创性水平、市场价值、被告使用方式、侵权行为影响等原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流失及合理维护权益费用合计7500元。 判决现已生效。
对话法官:AI运用上需注意些什么?
在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叶莎看来,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AI换脸软件运营者侵权,首先是因为算法合成内容未改变原始素材实质及核心表达,与原始素材构成本质相似。
原告的视频发表在先,被告以原告的原始视频为素材,利用AI生成新的视频,所生成的视频仅改变原始视频人物面部肖像,保存了原始视频的实质及核心表达内容,二者构成本质相似,同时,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流传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流传权。另外,被告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不存在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
叶莎表示。
利用“换脸”软件制作视频及流传进程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郑磊认为,“换脸”视频在制作、流传进程中,应当重视多重法益保护,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好比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可能侵害著作权;未经同意获取、编辑他人‘人脸’信息,或对‘人脸信息’未尽到正确的安全保证义务,可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利用‘换脸’功能实现混淆主体的目的,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等。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以算法为基础的 人工智能 技术迅速发展,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及 数字经济 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在各类AI软件蓬勃发展的当下,作为AI软件运营者,应当在 人工智能 技术运用上注意什么问题?
嘉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顾全表示:
以算法为基础的 人工智能 技术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及 数字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技术应用及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市场竞争秩序。AI软件运营者应当加强对技术应用界限、个人基本权利保护和 知识产权 保护等合规性认识,积极完善算法备案等行政手续,重视素材合法性审查及内容生成合成合法性审查,重视安全发展,注意对他人个人信息、隐私、肖像等人权权益和 知识产权 的保护,以合规经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 数字经济 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