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江苏舜天 (600287.SH)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其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并被罚款1000万元。另外,其老总高松等人也被罚。
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 江苏舜天 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第壹, 江苏舜天 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经查, 江苏舜天 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江苏舜天 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 江苏舜天 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第贰, 江苏舜天 2009年至2021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 江苏舜天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在2009年至2021年财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江苏舜天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老总高松、桂生春等人被处以相应罚款。同时,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 江苏舜天 股票也将于今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舜天”,日涨下下跌幅度度限制为5%。
公开资料显示, 江苏舜天 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及国内贸易业务。2023年, 江苏舜天 营业收入为34.0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87%;归母净收入为7095.1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22%。
2024年一季度, 江苏舜天 营业收入为7.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31%;归母净收入为1149.4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