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时间跨度长达13年 - A股又一百亿级财务造假案曝光!5家上市公司造假细节浮出水面

【营业收入】时间跨度长达13年 - A股又一百亿级财务造假案曝光!5家上市公司造假细节浮出水面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5 19:04: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营业收入】 【虚增利润】 【广电网络】 【利润总额】 【财务造假

K图 600287_0

  今日,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其中,除凯撒同盛外,其余公司都涉及财务做假;而包含 江苏舜天易事特广电网络 在内的3家公司则将被ST。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水平等,对多家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一是对 江苏舜天 、ST特信、* ST中利 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人民币,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 易事特 、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人民币,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察管理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察管理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江苏舜天 :2009年至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3亿

   江苏舜天 公告,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江苏舜天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其中:

  200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6,498,376.07元,虚增营业成本151,597,880.30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900,495.77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9%。

  20十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24,680,384.70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307,117,384.62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3,000.0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5.8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2.52%。

  201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9,362,648.95元,虚增营业成本401,183,581.47元,虚增利润总额38,179,067.4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1.12%。

  201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43,696,580.99元,虚增营业成本1,051,275,717.43元,虚增利润总额92,420,863.5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

  201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69,640,166.32元,虚增营业成本1,096,542,042.37元,虚增利润总额73,098,123.95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0.1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26%。

  2014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08,470,170.54元,虚增营业成本1,038,223,035.03元,虚增利润总额70,247,135.5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1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5.38%。

  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5,996,753.28元,虚增营业成本1,367,440,895.74元,虚增利润总额128,555,857.54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68%。

  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837,819,999.91元,虚增营业成本696,192,478.97元,虚增利润总额141,627,520.94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7.6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10.51%。

  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882,007,949.22元,虚增营业成本777,011,141.34元,虚增利润总额104,996,807.8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0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4.24%。

  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26,024,840.24元,虚增营业成本380,149,826.73元,虚增利润总额45,875,013.5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9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9.20%。

  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64,429,653.89元,虚增营业成本723,449,307.48元,虚增利润总额40,980,346.4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5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4,153,988.91元,虚增营业成本1,408,813,344.24元,虚增利润总额85,340,644.67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49%。

  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66,879.96元,虚增利润总额90,666,879.9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23%。

  2022年4月30日, 江苏舜天 发布《 江苏舜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同日公告称,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舜天”,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涉虚增收入等犯法行为 ST特信及相关当事人收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ST特信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通过跨期调理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违法事实。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蒋勤俭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 特发信息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理营业成本的形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人民币,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0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造成 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 特发信息 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ST中利 :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经查明,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原材料长期普遍存在主材到货不及时、不良品率畸高、主材进价价格过高、各批到货无法匹配等诸多问题。二是生产加工过程简单无实质,旧货新产,产品技术含量低。三是会计处理与生产完全脱节,通过伪造单据进行会计确认,账实严重不符。四是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定采,由中利集团先向供货商支付 100%采购款,客户支付 5%或 10%预付款,完成交货后客户再支付剩余货款。

  中利集团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增情况如下:

  2016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281,802,547.0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261,528,040.50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

  2017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882,666,666.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223,618.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中利集团2017年归母净收入为正值。

  2018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925,024.966.1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422,962.518.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4.90%。2019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2,196,861,238.9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1,640,379.1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

  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671,524,955.7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11.5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易事特 :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公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 易事特 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05%。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易事特 同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易事特 ”更改为“ST 易事特 ”。

   广电网络 :因虚假记载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广网

  经查明,2022年, 广电网络 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造成 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 广电网络 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更正后 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广电网络 涉嫌违法的事实具体如下:

   广电网络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 白水县 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其实,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 广电网络 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造成 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与13家供货商就协议付款达成供货商折扣承诺,供货商折扣合计为33,180,083.16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 广电网络 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468.86万元人民币,确认前提是《关于 合阳县 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置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 广电网络 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其实,截至2022年末 广电网络 并未向交易对方全额付款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造成 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2022年12月, 广电网络 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约》,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 广电网络 子公司宝鸡 广电网络 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抵偿双方往来欠钱, 广电网络 据此合计确认2022年收益586.72万元。其实,截至2022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造成 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586.72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原因,造成 广电网络 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792.98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0.10%。

   广电网络 同日公告,公司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广网,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莫高股份】  【董事长】  【葡萄酒】  【杜广真】  【内幕交易】  【营业收入】  【中国证监会】  【圣莱达】  【丁建群】  【张孙立】  【ST凯文】  【净利润】  【康得新】  【虚增利润】  【财务造假】  【白马股】  【皓天科技】  【2023】  【有水分】  【披星戴帽】  【广道数字】  【应收账款】  【2022】  【询证函】  【北交所】  【合理性】  【退市风险】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的3M】  【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