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7月5日消息,对于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水平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其中,对 江苏舜天 、ST特信、* ST中利 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人民币,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 易事特 、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人民币,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理其实不是终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在加大行政处理力度的条件上,推动叠加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犯罪成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做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 江苏舜天 、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它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究责任,严厉责罚不贷。对于符合民事追究责任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究责任,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护权益。如 江苏舜天 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究责任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察管理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察管理执法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