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京报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食用油,同时运送煤制油等化工油,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混装,意味着容量巨大的罐车,在残留化工油的同时,灌注食用油,致使食用油直接被污染。如此操作,不是简单地制造 食品安全 风险隐患,而是赤裸裸酿成 食品安全 事故,与投毒无异。
这样的表现不仅是对《 食品安全 法》的光天化日挑衅,也让大众对于餐桌上油品安全的危机感,一下子紧张到了嗓子眼,对于食安问题的普遍焦虑,迅速蔓延。
不同于以往经常被曝光的食品加工类企业,行业进入门槛低,小企业居多,本次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中储粮下属天津分公司是涉事主角之一。中储粮集团公开回应,称要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截至发稿,除了中储粮集团公开回应展开排查,监管职能部门对于涉事油罐的处理及去向追踪仍保持缄默寂静,并未在最短的时间及时与大众沟通。
这次曝光的混装,巨大的危险敞口,来自运输过程具有隐蔽性。消费者看不到,监管职能部门也不会天天查,媒体曝光的仅有个案。难免挂一漏万,各方势必刀尖上 舔血。
层层失守背后,是每个环节的“安全”逃逸。买方、卖方、运输方,形成了“铁三角”,没有守住安全底线,却把风险牢牢锁住。
卖方不查,睁挣一只眼闭一只眼,买方不验,只要混运后食用油还能过关,运输方不管,买卖双方默许又能降低成本,“三不”之下的共识,消费者成了最末端的受害者。
食用油生产、储运、销售等许多环节,都有法可依。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溯源混装之恶劣,在于全流程约束和监管破绽百出。自我检查的传统商业伦理和道德责任弱化,每个环节的层层审核形同摆设,最终轻松跨越了法律底线,让一套综合的安全保证体系完全失效。
反思每一次让人坐立不安的食安事件,袒露的不仅是事件关联方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揭竿而起,还包含监管链条上的有机可趁,和深处行业之中每个当事人何以为之。
商业利益下的价钱战,用什么方式运输和成本落差,或许只是行业话题。但当媒体捅破窗户纸让公众看到真实的画面,混装问题就不再是行业话题,而是一个繁重的民生话题。
在经济处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压力普遍增大,降本增效成为各行各业跨越周期不约而同的决策。混装背后的这场食品危机,实际上就是食品发展、企业竞争、安全压力与监管困境,还有法律建设、监管能力等诸多问题同时形成交集,如何查处和应对迫切需要给出答案。
北京商报评论员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