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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假证上的二维码也能扫出-官网-信息?实则连网站都是假的……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9 7:57: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信息网络】 【政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800元一张的假证,居 然还能扫出官方网站信息?在上海嘉定法院日前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的二维码居 然真的可以扫出所谓的“合格信息”。而事实是,连登载“合格信息”的网站,都是假冒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冒牌货”……设立这样的网站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假证上扫出来的“官方网站”也是假的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仇某某通过网络推广等途径,对外声称可代考代办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在获取有办证需求的人员信息后,按800元/张的价钱收费,再通过他人伪造相关证件后交予办证人员,经查证,其中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4张。

  让人惊讶的是,上述伪造证件中所预留的验证二维码信息,居 然真的能扫出一个看似“官方”的网站。但其实,这一网站也是假冒的。

  2021年3月起,被告人梁某、郑某明知将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根据他人要求,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名义,设立不存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站并接入互联网。仇某某假冒证件上的二维码所扫出来的网站,也正因这个网站。

  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10条将“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表现定性为刑法第28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事情严重”,即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本案中,梁某、郑某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名义,设立不存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站并接入互联网,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

  对话法官:如何鉴别“假官方网站”?

  “假官方网站”有啥危害?监管职能部门和市民怎么做才能抵制这样的网站?目前,记者对话了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丁鹏。

  记者:本案中,仇某某、梁某、郑某的表现分别涉及什么罪名?最终如何判决?

  法官:本案中,仇某某的表现涉及诈骗罪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梁某、郑某的表现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院判决仇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梁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郑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假冒政府部门名义设立网站会对社会造成那些不良影响?

  法官:首先,损害政府权威,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假冒政府部门名义设立网站会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受到影响,造成政府权威及权威性下降,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系统运作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其次,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假冒政府部门名义设立网站,并通过该类网站发布虚假信息,如灾害预警、公共卫生事件等全民关注的事情,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通过该类网站收集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

  再者,阻碍电子政务普及,影响信息网络发展。假冒政府部门名义设立网站的表现,会使公众对政府网站发生抵触心理,影响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的推广与发展,延缓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及信息网络的发展。

  记者:如何鉴别这些“假平台”“假官方网站”?市民及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如何做?

  法官:为防范假冒政府部门名义设立网站的表现,政府等监管职能部门需要实施一系列措施,包含加强网站的入网认证及运行监管、加大对不法网络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公众对不法网站的举报通道及举报违法的奖励水平,同时增强对公众的网络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及识别能力。对市民而言,也应当提高自身警惕性,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官方网站,避免诈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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