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处罚款10.5万元。当时担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责任人董鹰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