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观察发现,一些债务人“急病乱投医”,轻信“反催收”机构,不仅债务问题没解决,还被坑了钱。
何为“反催收”?“协商还贷”“停息挂账”“降低月供”……所谓的“反催收”机构披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外衣,实际上就是为债务人提供“逃债”机会。瞧瞧这些花招:帮债务人恶意上访、投诉举报,获得与贷款机构对话的“主动权”;伪造材料让债务人成为贷款机构的“优待对象”;还有些本就是传销套路,让债务人跳进另一火坑。以此观之,这些“反催收”不过是撒泼赖皮、对上坑骗,对下隐瞒,涉嫌非法经营,背后种种操作触犯法律红线,这种服务咋能靠谱?
“反催收”机构大行其道,危害甚巨。债务人不仅账单可能越摞越高,恶意逃废债更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另外,这些服务教唆债务人投诉举报、跟贷款机构“较量”,既助长了逃避催收、拒不还款的风气,更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说到底,“反催收”看似是对暴力催收的“以毒攻毒”,实则不过是另一毒瘤。这对“孪生怪胎”可谓恶上加恶,对债务人进行反复盘剥,长久以往无疑会戕害金融秩序、扰乱社会稳定。
目前,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其实不明晰,让“反催收”产业链游走于真空地带。对此,务必勒紧法律缰绳、内外合力治理,切断这一灰色产业链。(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