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理。主要违规事项包含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消费者投诉渠道管理不尽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处以145万元的罚款。同时,两位当时担任公司员工,郭舒弋和蔡伟,因分别对贷款调查不尽职和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各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