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 广东省 人民检察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广东省 检察机关施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案例涉及督促保护海岛、海岸线、海洋公园、湿地,整治非法捕捞淘砂等。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38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开展商量等方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674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9%,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04件。对于诉前无法解决的公益损害问题,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34件,诉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获得法院裁判支持3200余万元人民币,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万余吨,涉及海域面积约28万亩。
案例一:卫星遥感促淇澳岛海岸线保护
淇澳岛上拥有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近年来,李某等8人非法占用淇澳岛海岸线8410平方国有土地搭建烧烤、餐饮、打鱼等设施,经营餐饮、烧烤引发的垃圾随意丢弃在岸滩,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珠海市 人民检察院利用“珠海数字检察卫星遥感法律监督模型”系统,在线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比对卫星遥感获取的近年来城市建筑图斑变化情况,并结合数据监测分析报告,发现淇澳岛海岸沿线新增了很多建(构)筑物。利用 无人机 航拍收集并固定证据,走访了海洋综合执法、自然资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向行政执法人员询问了解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情况,并收集涉案土地性质权属和执法检查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递进式运用诉前商量、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启动联合执法,推动以法治方式系统整治海岛岸线违法占地用海乱象。
案例二:多部门治理自然保护区旅游乱象
“玻璃海”“果冻海”“浮潜胜地”,非法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违法发布涉海旅游宣传视频吸人眼球,并从事快艇载客到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垂钓、潜水捕捞等活动,部分游客在无人岛上烧烤露营后垃圾随意丢弃、破坏植被、违法潜水捕捞海洋生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海洋生态环境。
我国海岛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捕捞等活动。 汕头市 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织密织牢生态环境“防护网”,严厉惩戒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表现,维护海底独特自然地貌、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还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片“水清滩静”。
案例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通报了不法之徒在珠江出海水道非法开展水上洗泥淘砂的情景,随后案涉人员被行政机关查获。非法清洗建筑弃土瞬时排放的悬浮物浓度超过《 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悬浮物第贰时段一级标准限制的7711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超354万元。
针对在出海水道非法进行“水上洗砂”的新型违法犯罪表现, 中山市 第壹市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调查,发现洗砂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性本质。法院判决梁某某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54.2895万元。
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一案四查”,协同整治出海水道非法洗泥淘砂乱象,通过办案形成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有效打击非法洗泥淘砂行为提供了办案思路和成功经验,为出台《 广东省 洗砂管理办法》提供了执法司法实践支撑。
案例四:公益诉讼有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惠州市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办辖区的宝塔洲岛堆放大量渔业养殖引发的白色塑料浮球等垃圾,垃圾占据约三分之一的海岛面积,长时间堆放散发恶臭,且难以自然降解,四处散落,极易随着台风、洋流等形成海漂垃圾。
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壮大 海洋经济 、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海岛及周围海域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形, 惠州市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刚性手段,有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后,积极探索结案方式,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被采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案例五:监督排涝工程进行红树林湿地环评
深圳大鹏新区坝光社区海岸线已形成相对完整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但分布多处防洪(潮)排涝工程施工点,相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中未将坳田水、田寮下水两个施工点内分布的红树林湿地作为环境敏感点予以评价,未就工程施工对红树林植被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应对措施,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面临要挟。
深圳检察机关加强与公益组织联系,在办案中重视施展“益心为公”志愿者“末梢神经”和“最强大脑”作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运用 无人机 、卫星遥感等方式强化调查取证,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监督施工方重新完成专项环评。同时,针对红树林物种、环境影响鉴定不健全问题,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涉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环境鉴定机制,完善红树林保护源头治理。
案例六:督促整治珊瑚礁非法捕捞
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大陆沿岸唯一发育和保存的现代珊瑚岸礁。可是,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设置定置网非法捕捞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曾屡次执法,但问题久治不绝。 徐闻县 人民检察院在伏季休渔期间发现,徐闻珊瑚礁保护区内存在渔民设置定置网非法捕捞的线索。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与行政机关建立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获取案件线索、开展调查评估。针对珊瑚礁保护区遭受破坏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渔业管理和珊瑚保护职责,联合清理徐闻珊瑚礁保护区内非法设置的捕捞网具55张,长约3.3公里。同时,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工作站、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和定期巡查等方式,巩固海洋珍稀资源保护成效。
案例七:“检察监督+调研报告”综合治理污水排放
阳西月亮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位于 阳西县 沙扒镇,是我国“幼鱼幼虾保护区”之一,该区域的近岸海域一直有利用高位池养殖的传统。由于台风损坏尾水治理设施,养殖户对设施缺乏管护,违规偷排现象时有发生,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阳西县 人民检察院查明,位于沙扒镇月亮湾某养殖场因对闲置的空塘进行清理,清洗污水通过排水口直排,对近岸海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责成养殖户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运用“检察监督+调研报告”履职新模式,推动建设统一污水管网收集处理项目,助推高位池养殖尾水排放的综合治理。
案例八:“空天地网”一体化长效保护红树林湿地
广州市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某村红树林湿地被外来物种挤压生长空间、危害本土红树植物生存的线索。南沙区院向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数据、咨询专业人员,初步查明辖区红树林湿地现状及有害物种入侵对红树林的危害。
南沙区院依法立案,依托大湾区(广州)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综合运用 无人机 、远程执法记录仪、高像素相机等设备,在“空天地网”一体化技术支援下调查核对,破解案涉红树林分布区域广阔且零散、离岸较远等难题。各行政机关迅速整改,清除有害生物面积超18000平方,清运垃圾46.9吨,推动全市首个“林长+红树林长”协作机制和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落地南沙。案涉红树植物整体生长态势良好,红树林湿地环境得到恢复改善。为巩固办案成效,南沙区院研发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