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谢惠茜)7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叁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提出了具体19点的倡议。
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和第叁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数据安全 、委托事项变更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叁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
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名义进行夸大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誉或形象进行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金融机构和第叁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践行负责任金融的宗旨,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
素喜智研顶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倡议》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几年互联网络贷款款第叁方合作模式发展持续深化,助贷平台在互联网络贷款款业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由于部分助贷平台偏离市场定位,且未受到持牌金融机构的有效约束,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隐私信息泄露等乱象频发。
苏筱芮认为,从倡议内容来看,值得注意的有如下几点:一是面向第叁方互联网平台直接“喊话”,要求第叁方互联网平台建立相应规范,这与此前通过持牌金融机构间接约束合作机构的风格有所不同,需引起市场重视;二是提出一些保护金融消费者选择权的细化操作,例如“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明显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等;三是直接点名机构利率营销乱象,并提出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有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