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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上海一公司价值8300万的货物不翼而飞 - 窃贼竟是公司高管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2 19:46: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将价值8300万元的7000余吨橡胶存放在仓库内,不料被自家公司一位法定代表人盯上,偷偷将货物全部运走卖出。不久前,记者从上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了这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甲公司从事的是橡胶塑料制品期货贸易,2020年7月,有着橡胶原材料贸易工作经验的王某入职该公司,担任橡胶部的总责任人,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人知道的是,王某瞒着甲公司,私下成立了一家同样从事橡胶贸易的企业。

  2022年起,天然橡胶价格狂跌。因为王某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造成甲公司出现亏损。同时,王某的企业欠下了几份橡胶采购合同无法按时履行。为了维持自己公司的运转,王某使用其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偷偷将存放在仓库里的橡胶运走,并以自己公司的名誉对外销售来填补亏损。

  “我认为市场只是暂时不好,等橡胶价格反弹就可以从中获取利益借机翻盘。”为了蒙混过关,王某利用两家公司都在同一家仓储公司存货的便利,以法定代表人的名誉,私自使用甲公司印章制作货转单,私下与仓储方达成约定,由自己的企业向甲公司借货发货,事后由甲公司承担仓储费,且根据借货之前的库存量计算。

  仓储方一直认为王某就是两家公司的老板,两家公司的货物均可由王某来进行调配,其实其实不晓得甲公司还有其它股东,所以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然而,王某期待的反弹行情一直没有出现,由于高价进货,低价卖出,亏损越来越大,直到将甲公司7000余吨库存全部搬空,仍没能阻止自己公司资金链断裂。王某自知无法逃脱,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查,王某侵占甲公司的货物金额累计达8300余万元。

  徐汇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经营,侵害了甲公司其它股东的权益,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不久前,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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