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 西藏自治区 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天津市 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审查起诉。最近, 天津市 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已向 天津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 山东省 青岛市 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山东省 东营市 市长、市委书记, 西藏自治区 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