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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信披不及时 - 海南椰岛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三名主要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4 20:23:5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投资者】 【海南椰岛】 【监管措施】 【警示函

   海南椰岛 (600238)6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员工职务侵占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海南证监局决定对 海南椰岛 及老总段守奇、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马贺、董秘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该决定书显示,根据 海南椰岛 2024年4月26日公告: 海南椰岛 于2023年10月发现, 海南椰岛 子公司 海南椰岛 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定性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人民币,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贰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人民币,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钱财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它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人民币,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 海南椰岛 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段守奇作为公司老总、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根据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 海南椰岛 及段守奇、马贺、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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