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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伦】犯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 - 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被罚18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2 19:12: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苏伟伦】 【宏达新材】 【单位行贿罪】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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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晚间, 宏达新材 (002211)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180万元。

   宏达新材 表示,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的公告,其收到 镇江市 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侦查。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 江苏省 镇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180万元。

   宏达新材 指出,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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