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监管职能部门获悉,本次向康得新等主体送达的结案通知涉及对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未披露的调查事项,而2020年所作行政处理决定涉及的是康得新财务做假,两起案件案由不同,为相互独立案件。康得新已因财务做假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作出的退市决定。
康得新6月12日在上海清算所披露公告称,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康得新表示,201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玉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立案侦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案结案。
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案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不枉不纵,认定结论经得起检验,同时兼顾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审慎稳妥办理结案手续。
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严重犯法行为依法严厉责罚,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追究责任,不断革除做假滋生土壤,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