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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兆丰股份收监管函 - 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6 16:13: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兆丰股份】 【浙江证监局】 【现金分红】 【监管函

  南方财经6月16日电,深交所向 兆丰股份 发监管函称,招股书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景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景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很多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兆丰股份 2020年度至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分别为1.6 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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