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6月17日电,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此公司在“ 洪涛股份 ”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公开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八条第壹款、第叁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你公司应根据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一、公司应立即删除上述未公开信息。 二、公司应立即自查本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非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报告。三、公司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