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的落地应用,类似AI换脸诈骗、“一键脱衣”等乱象雨后春笋。
据央视新闻近日报道,北京一程序员通过研发“一键脱衣”的AI软件,仅两个月批量制作了近7000张裸图,并以每张1.5元售卖牟利。目前,该程序员已经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何防止有人利用AI技术作恶? 人工智能 发展需要怎样的法治保障?6月18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专门回应了 人工智能 法治的热点问题。
他表示,要着力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趋势,充分施展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了遏制“换脸”“变声”等深度伪造造成的危害,相关立法建立了深度合成应用标识制度,帮助网民分辨真假、防止挨坑被骗。
王崧强调,“在推进 人工智能 法治的进程中,我们重视发展和安全并重,重视专门性立法和综合性立法相结合,推动 人工智能 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而言,一方面,制定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对 人工智能 发展涉及的 网络安全 、 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处理等基础性问题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围绕 人工智能 技术应用制定专门立法。
近些年,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专门性立法。去年7月,中国率先制定《生成式 人工智能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些立法施行后,国内一大批生成式 人工智能 服务,逐渐完成备案。
总结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的建设经验,王崧说,第壹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立足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的基本国情,针对网民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的客观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治理难题。
其次,要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增进新技术、新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在 人工智能 相关立法中,鲜明地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增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准则。
同时王崧表示,要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推进新技术、新应用法治,不仅要重视吸取网络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还需要推进理念、制度、方式等的全方位创新,推动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