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官微消息,6月18日, 安徽省 芜湖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安徽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 安徽省 皖投入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总宋同发贪污一案。
芜湖市 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宋同发利用担任 安徽省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徽省 皖投入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总、安徽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老总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诈骗等行径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合计人民币13349.326589万元人民币,未遂4191.441万元。其中联合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合计人民币12104.46万元人民币,未遂4191.44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追究宋同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宋同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宋同发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