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积极表态中期分红。
随着上半年即将结束,证券公司上半年表现受到关注。新变化在于,今年证券公司中期分红积极性大增。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8日,已经有26家上市券商计划进行中期分红,在上市券商中占比六成,其中有10家券商的相关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而在过往五年,每年进行中期分红的证券公司不足5家。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在分红比例设定上,多数券商将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上限设为30%,即分红比例不高于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收入30%。头部券商 中信证券 将上限定为40%; 东吴证券 上限最高,达到50%。
未来券商如何落实中期分红情况,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值得持续关注。
计划中期分红的家数激增
最近, 中原证券 披露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议题,其中就包含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中原证券 表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条件下,根据该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高于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为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今年以来(截至6月18日)已经有26家上市券商计划进行中期分红。其中, 国金证券 、 海通证券 、 首创证券 、 财通证券 、 国泰君安 、 国海证券 、 东吴证券 、 华林证券 、 中泰证券 、 西部证券 等10家券商相关中期分红议案都已通过股东大会。
回顾过去五年,在中期进行分红的证券公司“凤毛麟角”。根据记者对 东方财富 Choice数据统计,2023年仅有1家券商;2022年2家;2021年4家;2020年2家;2019年3家。
今年以来,监管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到,要“推动一年屡次分红”;“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施展示范引领作用”。4月12日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增强分红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屡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在过去五年内,能实现“一年两次分红”的证券公司凤毛麟角,且具有偶发性。
东方财富 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仅 财通证券 分红两次,当年年中现金分红2.32亿元人民币,后来年度现金分红4.64亿元人民币。而在2022年,仅 浙商证券 分红两次,现金分红合计总额11.59亿元人民币。
2021年有3家券商分红两次,分别为 国元证券 、 中原证券 、 天风证券 ,现金分红总额依次为12.22亿元、1.76亿元、0.95亿元人民币。2020年 海通证券 与 招商证券 均进行两次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69.24亿元、67.14亿元人民币。2019年进行两次分红的则是 广发证券 及 国元证券 ,现金分红总额依次为32.56亿元、8.41亿元人民币。
30%分红比例为主流
由于大多数上市券商长时间以来第壹次进行中期分红,分红方案如何确定,成为业界和投资者关心的话题。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在上述计划中期分红的26家上市券商中,实际上有部分公司未披露有关分红比例或分红金额的期待。
一名上市券商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今年是该公司第壹次中期分红,公司内部对于分红方案仍在研究当中,“我们很关注其它家上市券商的分红比例,期待能有参考”。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在已披露中期分红细节的券商中, 东吴证券 明确的分红比例上限较高,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高于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的50%”。
中信证券 则表示,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的比率不高于40%。 首创证券 也表示上限不高于40%。 中信建投 与 国海证券 则在公告中称,中期分红比例不高于35%。
更多券商选择30%的上限,好比有 中金公司 、 华泰证券 、 中国银河 证券、 申万宏源 、 国泰君安 、 中泰证券 。
方正证券 、 信达证券 、 财通证券 的分红比例上限相对较低。 方正证券 表示,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分红比例不高于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收入10%的条件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收益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信达证券 与 财通证券 的比率上限为20%。
另有证券公司明确分红金额上限。 招商证券 公告称,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金额不高于8.8亿元人民币。
南京证券 表示,该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不高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且最高不高于1.8亿元人民币。
多家券商制定未来3年回报“蓝图”
为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家上市券商公告了未来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谈及未来三年分红比例, 兴业证券 明确表示,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收益很多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把下限设为30%的还有 山西证券 、 西部证券 。
南京证券 则表示,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条件上和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收入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景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收益应很多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国金证券 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提到,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收益很多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 国金证券 还表示,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的钱财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