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受贿1.08亿余元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一审被判无期

【副总经理】受贿1.08亿余元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一审被判无期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6 15:40: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南方财经7月16日电, 江西省 宜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老总,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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