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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北京发布中小学教材选用细则 -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6 21:46: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小学】 【义务教育学校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须从 北京市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用书目录中选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最近,《 北京市 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对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具体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是啥?

   北京市 教委表示, 北京市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 北京市 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通常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根据国家和 北京市 有关政策执行。

  《细则》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 北京市 鼓励各区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各区标准和自主选用教材学校名单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选用单位应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和其它与所选教材利益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

  《细则》要求,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在区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很多于5个工作日,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细则》明确,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本市有统一要求外,通常不得中途更换。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自主选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委托具有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测能力的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三分之一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经专业机构评估,结合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报告,的确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景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它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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