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披露,对浙江秀洲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名责任人员发出行政处理决定。该银行因违规保管客户已签章但关键要素空白的保障函和借款合同、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审慎等诸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于2024年7月4日受到总计105万元的罚款。同时,潘婷婷作为当时担任秀洲支行行长助理(主导工作),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陈谆、王超、高云燕三位当时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也分别受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