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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炜炜】瑞安农商行一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贷款资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5 20:43: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章炜炜】 【瑞安农商行】 【瑞安市人民法院

  蓝鲸新闻7月15日讯(记者黄玉洁肖阳实习生)最近,当时担任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安农商行”)高楼支行客户经理章炜炜,因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侵占贷款资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瑞安农商行罚款3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4年1月10日发布的案号(2023)浙0381执3554-2号之一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与章炜炜同名,男,1990年4月1日诞生,住瑞安市。申请执行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邮储银行 ”)瑞安市支行。

  裁定书内容为, 邮储银行 瑞安市支行于2023年8月9日向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为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和支付律师费2708元。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并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另外,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查询到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的案号为(2024)浙0381执593号之一,被执行人为章某的执行裁定书。其中,被执行人与上述案件章炜炜的个人信息一致。

  此案件涉及被执行人职务侵占罪一案,与罚单违规事实接近。

  其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关于被执行人职务侵占罪一案,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381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8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依职权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万元并退赔984万元。立案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在执行进程中,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工行、农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帐户,查明被执行人在 农业银行 有存款2501.55元,但已经被其它部门冻结,未能划拨,其余或未开户,或仅有少量存款,无执行价值。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章炜炜被三次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执行标的累计1077.89万元。被执行案号与章炜炜的三次执行裁定书的案号一致。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具体来看,即案号为(2024)浙0381执593号的被执行信息显示,章炜炜的执行标的为1004万元人民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为(2023)浙0381执3554号的被执行信息显示,章炜炜的执行标的为43.89万元人民币,未履行金额为43.48万元人民币,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为(2023)浙0303执417号的被执行信息显示,章炜炜的执行标的为30万元人民币,未履行金额为30.63万元人民币,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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