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据新华社消息,7月18日, 吉林省 吉林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
吉林市 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十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辽宁省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吉林省 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用生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