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2日, 河南省 工信厅、 河南省 科技厅、 河南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 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启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该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基本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须同时符合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
1.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金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金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2.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金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金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情景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金额。
政策享受时限为: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