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公告》,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 DRG/DIP 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 DRG/DIP 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付款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通知》提出,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水平。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各地要加快推进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要按协议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确保约定的预算全部用于结算清算,保证医疗机构合理权益。要重视激励与约束并重,将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与清算相结合,让管理好、效率高、政策执行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分享更多医保红利。各统筹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月结算工作,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原则上费用结算时间自申报截止次日起不高于30个工作日。按季度或月及时全面地向医疗机构反馈 DRG/DIP 入组、结算等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调整规范行为。医疗机构不得将 DRG/DIP 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的形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压力。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付金的条件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申请预付金。基金预付要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和在医保政策落地、发动居民参保、协助打击欺诈骗保、全面收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比较好的机构倾斜,并明确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算清算方式等,保证医保基金安全。预付金拨付情况应于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各级医保部门要站在讲大局、守信用的高度严格履行定点服务协议,及时足额拨付协议约定的医保基金。同时,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做好院内财务处理。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之前根据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开展全面清理,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将适时进行督导。
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并入 DRG/DIP 管理范畴。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省内异地就医实行 DRG/DIP 付费,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管理,压实就医地医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异地病人医疗服务行为,增进合理治疗、因病施治。逐步研究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 DRG/DIP 付费。